【馮永業涉貪】馮永業反駁控方知道私交關係成抗辯理由 故不欲法官知道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6/18 13:49

最後更新: 2019/06/18 13:51

分享:

分享:

馮永業反駁控方知道私交關係成抗辯理由,故不欲法官知道。(張永康攝)

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涉收受賭王何鴻燊姨仔陳婉玉51萬元利益案,案件今於區域法院續審。控辯雙方今展開結案陳詞,對於控方指私交關係使案情更嚴重,馮一方反駁指,控方正正知道男女關係可能成為抗辯理由,才不想法官知道。

代表首被告馮永業(55歲)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今作結案陳詞時反駁控方指,若馮與次被告陳婉玉(62歲)的男女關係會使案情更嚴重,何不以此作為檢控基礎,反而刻意向法庭隱瞞兩人關係?謝直指控方是明知男女關係可能成為抗辯理由,才不想法官知道。至於馮透過獵頭公司求職一事,謝補充指,馮當時是經過判斷認為自己不涉利益衝突,但為免日後有潛在利益衝突才離職。